(綜合報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家上訴法院當地時間13日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認定打車服務公司Uber和Lyft有權將其駕駛員視為獨立承包商。近年來,針對打車服務公司應將其駕駛員視為正式員工還是獨立承包商的問題,加州各相關方陷入“拉鋸戰”。 2020年8月,該州一名法官裁決,Uber和Lyft必須將其駕駛員認定為正式員工而非獨立承包商。 作為正式員工,駕駛員可以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並有權組織工會。據美國消費者新聞與商業頻道報導,2020年11月,選民投票批准了加州22號提案,允許Uber和Lyft等打車及送貨服務公司將其駕駛員歸類為獨立承包商。 為使該提案通過,Uber、Lyft、DoorDash和Instacart等公司為投票花費近2億美元。 《華爾街日報》報導稱,這些公司向其駕駛員承諾,如果提案獲得通過,他們將享有一些靈活性和“替代福利”。 最終,該提案以58.6%的支援率獲得通過。報導稱,加州22號提案使Uber和Lyft等公司不必遵守員工最低工資、加班費以及賠償等方面的義務。 這些公司可以根據駕駛員的工作時間來提供相關補償及福利。 一些駕駛員試圖推翻加州22號提案,並得到下級法院的支援。 2021年,加州一名法官裁定該提案違憲。隨後,支援加州22號提案的各方對下級法院的裁定提出上訴。 3月13日,加州第一區上訴法院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支援Uber和Lyft等公司在加州將駕駛員視為獨立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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