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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大學招生不得考慮種族因素

 (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當地時間29日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平權行動”招生原則違憲,全美大學在招生時不得考慮種族因素。在針對哈佛大學一案的裁決中,9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的6名支持廢除“平權行動”,2名大法官反對。大法官傑克遜因擔任哈佛大學一委員會成員而未參與該案裁決。在針對北卡羅來納大學的裁決中,6名大法官支持廢除“平權行動”,3名大法官反對。“平權行動”指大學在招生時考量學生種族等因素,以便給予少數族裔優待而實現各種族享有平等權利。哈佛大學、耶魯大學等眾多美國名校都採用該原則。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當天表示,“長期以來,大學錯誤地認定一個人身份的核心是其膚色,而不是克服挑戰、掌握技能、吸取教訓的能力”,錄取學生時應基於對其過往經歷的考量,而不是種族。羅伯茨還表示,當天的裁決不包括軍事院校。非裔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在其長達58頁的意見書中說,“平權行動”是“沒有道理的、是基於種族偏好保證學生群體符合特定種族比例”,違背了“不分種族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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