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以股東身分催促各上市上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對內部人短線交易行使歸入權,或由其代位行使歸入權案件,113年度第2季辦理情形如下:
一、自83年下半年度至112年下半年度止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9,425件,應歸入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451,182,534元。
二、113年度第2季就上述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執行結案117件,結案金額13,310,169元。累計至113年度第2季止,總結案9,407件,總結案金額5,253,081,330元;未結案件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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