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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IPO訂價至掛牌時程 自今(114)年3月31日起正式實施

 【台北訊】為提升 IPO 承銷配售效率、加速企業籌資流程,並降低投資人參與之不確定性,證交所與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券商公會)共同推動縮短部分競拍部分申購承銷時程,於今(114)年 3 月 31 日正式實施。對於發行公司及參與競價拍賣的投資人而言,掛牌日由 T+10 日提前至T+7 日(T 日為決定承銷價格之競拍開標日),縮短 3 個營業日;對於參與公開申購的投資人而言,申購至掛牌時程則維持不變,估計每年約有 50 檔 IPO 案,及 10 萬人次以上參與競價拍賣的投資人可望受惠。
 證交所表示,券商公會去(113)年 6 月 27 日公告修正「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證交所配合完成電腦系統及配套作業調整,而本次縮短時程適用範圍,為採用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之初上市(櫃)、創新板初上市及創新板轉列上市(櫃)承銷案,相較於過去公開申購作業須待競價拍賣開標後才開始啟動,新制將公開申購提前至與競價拍賣部分併行。
 證交所進一步說明縮短時程後,參與公開申購投資人應繳存銀行之申購認購價款,仍以開標後之實際承銷價格為之,其他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承銷案作業調整重點如下:
 ● 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承銷案,主辦承銷商於投標開始日 (T- 4)刊登「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公告」,並以競價拍賣最低投標價格之一定倍數為暫定承銷價格予以揭露。
 ● 公開申購開始日提前自競價拍賣開標前一日 (T- 1) 辦理。
 ● 主辦承銷商於開標日(T)中午 12:30 前輸入實際承銷價格,證交所 13:30 於網站揭露實際承銷價格並傳送予經紀商,經紀商至遲應於申購截止日(T+1)揭示實際承銷價格 。
 ● 如遇天然災害致競價拍賣作業順延時,公開申購作業原則上均配合順延,惟仍以承銷公告時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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