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新聞報

網路新聞網

Advertisement

金管會修正「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擴大期貨經理事業之保管機構範圍 並進行法規預告

 【台北訊】為促進期貨經理事業業務發展,金管會研議修正「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28條,新增「經本會核准擔任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保管機構之證券商」得擔任期貨經理事業之保管機構。
 金管會表示,現行實務上僅有銀行擔任期貨經理事業之保管機構,為擴大保管機構範圍,並考量經本會核准擔任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保管機構之證券商,已具經營保管機構業務經驗,爰開放上開證券商可擔任期貨經理事業之保管機構,以滿足市場多元選擇需求。

探索更多來自 自由新聞報 的內容

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