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4日裁定一宗訴訟案,要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在關稅清算中不得依據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徵收關稅。這意味著,先前依據該法徵收的關稅需退還。該裁定要求,對於美國進口商已經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申報但未完成關稅清算的所有報關,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不得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有關條款清算;對於清算已經發生但尚未最終生效的報關,需重新清算,也不得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有關條款。
根據規定,美國進口商在商品入關後會在數日內預付關稅稅款,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通常在314天後確定應繳關稅稅款並進行關稅清算,多退少補。清算發生後,進口商有180天的時間提交抗議。該窗口期後,清算在法律上最終生效。美國最高法院2月20日宣布裁決,認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沒有授權總統徵收大規模關稅。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資深法官理查伊頓說,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繳納關稅的所有美國進口商均有權得到美國最高法院日前涉關稅裁決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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