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依金管會發布之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及去(114)年11月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相關規定,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自115會計年度起按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循序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第一階段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者,計125家)已自今(115)年起適用永續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第二階段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者,計119家)則自明(116)年起開始適用。
為協助第二階段公司順利自明年接軌,金管會持續督導「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案小組(下稱專案小組)於今(115)年提供多項資源,包括自5月起至6月陸續於北、中、南舉辦4場IFRS S2揭露之實作工作坊,透過實務指引及揭露範例以及實作演練,引導其編製及揭露永續資訊;續將於115年7月至8月辦理6場溫室氣體盤查實作工作坊,針對外界反映執行較困難之範疇3溫室氣體資訊揭露,按產業別分別辦理實作,以協助企業依所屬產業鑑別常見之盤查類別,另依年報準則修正規定,上市櫃公司適用IFRS永續準則之第二年起,除環境部納管之排放源依其所定之方法衡量外,應依「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導準則」(下稱GHG Protocol)衡量,故將透過工作坊說明GHG Protocol與ISO 14064-1之轉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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