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勞動部為鼓勵雇主辦理托兒設施及措施,支持員工子女托育,推動企業托育補助新制,已自5月1日受理申請,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企業,請把握時間於6月15日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依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每年分2期受理雇主經費補助申請。第2期申請期間自5月1日至6月15日止,補助項目重點說明如下:
一、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二、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500萬元;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並取消250人以上之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6年以上,不再補助之限制。另外,不論新興建或已設置托兒設施,除設施設備外,自5月1日起新增3類補助項目,包括:1、「營運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千元。2、「教保、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5人。3、「減免員工收托費用」補助,每人每年最高9千6百元。以上3類補助,以托兒設施收托員工子女數計算補助額度。
三、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2人。
四、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雇主提供每位員工育兒補貼最高補助1萬元;未滿100人企業,補助實支數70%,100-499人企業,補助實支數60%,500人以上企業,補助實支數50%,並取消育兒補貼補助須以員工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為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