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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保險業風險管理及促進資本強化 將預告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草案

 【台北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協助保險業順利銜接115年實施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aiwan Insurance Solvency, TIS),並在確保風險可控前提下維持其資金運用策略,已研議完成「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依法辦理預告,期透過制度調整,兼顧強化資本與產業發展需求。
 本次修正聚焦三大方向,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順利推動制度銜接以利業者資產負債管理:考量TIS與過往在風險衡量及資本計算方式上有所不同,鑑於此等衡量或計算方式之變動對公司本質未有影響,為利業者資產負債管理,爰修正投資時應符合之條件,即業者檢具在實施TIS前符合相關投資條件,僅因資本計算方式不同致不符現行投資條件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可以維持現行投資項目,以利資產負債管理。(修正條文第六條、第十七條)
 二、就國外籌資事業採差異化管理:針對保險業投資設立、以發行資本性質債券為主要目的之國外事業,考量其性質主要在於強化財務結構,與一般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投資目的不同,爰採取差異化監理方式,以鼓勵保險業適時籌資強化營運體質。(修正條文第十三條之一)
 三、強化國外公債投資之風險控管機制:就投資外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及國庫券,明確信用評等及相關管理規範,引導資金配置兼顧安全性與流動性,提升整體資產品質。(修正條文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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