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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未報備實施OlyLife外國多層次傳銷 共遭罰230萬元

 【台北訊】公平會在115年7月22日第1812次委員會議通過,任君等9人實施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林君及江君新臺幣各50萬元罰鍰、陳君30萬元罰鍰;處任君30萬元罰鍰、張君10萬元罰鍰、何君10萬元罰鍰;處陳君30萬元罰鍰、張君10萬元罰鍰;處楊君10萬元罰鍰,共計2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任君等人分別以舉辦OlyLife傳銷制度說明會、透過通訊軟體或YouTube影音平臺介紹等方式,以OlyLife奧林生活名義推廣、銷售「P90太赫茲兆能儀」商品,並對外招募他人於OlyLife公司網站註冊成為傳銷商,經調查發現,OlyLife公司是位於馬來西亞的公司,於我國未設有分公司或據點,亦未向該會報備,會員加入時需購買美金100元或馬幣440元成為會員,推薦或購買一定條件晉升不同聘階,其中獎金項目之層獎依聘級不同而領取50%N代獎金、輔導獎抽成可領6代獎金等,具有多層級抽佣關係及團隊計酬之特徵,故馬來西亞OlyLife公司營業型態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規定之多層次傳銷。
 公平會指出,任君等9人招募我國民眾參加馬來西亞OlyLife公司傳銷計畫或組織,屬實施外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之行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4條第2項規定視為多層次傳銷事業,但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傳銷商或第三人於我國介紹民眾參加時,常以宣傳手法讓民眾誤認加入的是已報備傳銷事業,為保障傳銷商權益,民眾加入前可事先查詢多層次傳銷透明查詢平臺,避免從事違法傳銷行為;個人或公司如有要引進實施外國多層次傳銷制度,務必先向公平會完成報備,方可合法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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