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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法務部支持修法方向 將儘速推動配套修法 完善現代繼承法制

 【台北訊】立法院於28日三讀通過委員提案修正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規定,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本部修法方向相同,本部敬表支持。
 本次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主要係因應現代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兄弟姊妹間之關係已未若以往緊密,為回應社會期待,而酌予放寬對遺囑人遺囑自由之限制。惟本次乃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應繼分」規定則仍予維持,是如被繼承人未於生前預立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亦無其他前順位法定繼承人時,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之。
 本部前為避免僅刪除上開規定可能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密集召開6次研商會議,所擬具之「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配套修正現行「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等規定,目前已報行政院審查中。本部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協調溝通,推動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配套部分修法程序,使繼承法制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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