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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起按年編布我國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

 【台北訊】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於18日下午 2 點召開,其中審議「我國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試編結果」一案,決議如次: 我國高齡人口(65 歲以上)比重日益提升,加上高齡家庭消費結構與全體家庭未盡相同,各界對高齡家庭所面對的消費物價變化多所關注,經參考主要國家近年編算高齡或退休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之實務經驗,將我國高齡家庭界定為「戶內人口皆為 65 歲以上家庭」,按其消費支出情形計算高齡家庭 CPI 權數結構,自明(113)年起按年編布我國高齡家庭 CPI(與 12 月全體家庭 CPI 統計同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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