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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應建立「永續資訊之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

 【台北訊】因應上市(櫃)公司自114年起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建立「永續資訊之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及納入稽核計畫,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下稱二單位)於113年5月24日修正發布「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並辦理宣導會,蒐集外界疑義彙整及編纂相關問答集供上市(櫃)公司參考。依現行規定,自114年起已擴展至全體上市(櫃)公司應編製永續報告書,考量永續資訊應由跨部門協作完成,因此其內部控制制度可由各相關部門討論後建置,並由永續發展委員會(如有時)、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等治理單位督導。另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將自115年起分階段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公司屆時應依適用時程滾動式調整「永續資訊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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