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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隴華電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

 【台北訊】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24)降低對重要子公司優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49 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 3 萬元,並函知隴華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24)降低對重要子公司優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49 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 3 萬元,並函知隴華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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