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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違反選舉法二審結束 檢方求刑2年

 【綜合報導】韓國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因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的二審結束,韓國檢察方面26日要求判處李在明2年有期徒刑。報道稱,韓國檢方表示,透過謊言扭曲選民選擇的人,無論其身分為何,都應受到嚴厲懲罰。另據韓媒報道,共同民主黨方面隨後指責檢方,稱檢方通過編織李在明從未說過的話語,捏造案件進行起訴,製造從未有過的罪行,並以荒謬的邏輯要求判處李在明兩年有期徒刑,這是令人髮指的行為。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2月22日作為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接受某廣播節目採訪時,對自己與已故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第一處長金某的關係作出了虛假陳述,並於2022年9月被檢方不拘留起訴。此外,檢方認定他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的國政監查時,對於白峴洞某地用途變更的提問做出了虛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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