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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北明氏家族電詐集團 11人遭中國法院判處死刑

針對緬北明氏家族集團涉嫌殺人、電詐、販毒等案,中國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人今天一審宣判,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被判死刑;楊正喜、傅成志等5人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羅建章等11人被判無期徒刑,另12人則被判5至24年有期徒刑。

除上述刑罰外,上述被告還被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新華社報導,經查明,2015年以來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昌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明氏家族犯罪集團,利用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和依靠所掌控的武裝力量,在果敢的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

同時,該集團並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園區」提供武裝庇護,夥同以金主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及賭博、詐騙資金人民幣100餘億元(逾新台幣430億元)。

經查,明氏家族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中國,該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明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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