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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有助我金融業延攬資產管理專業人才

 【台北訊】為因應金融產業發展情勢與配合政府積極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政策,俾利促進我國金融產業發展,金管會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107年2月8日訂定發布「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並曾於109年12月15日修正,以積極推動金融領域就業金卡。累計迄今,金融領域就業金卡總計核發908張,本(114)年度至11月則核發140張,成效已逐年顯現。
 本次為配合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重要計畫,爰金管會修正本原則第五點,就該點所列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範圍,增列資產管理(含聯合家族辦公室),以臻明確,業已完成預告程序,並於今日發布施行,預期將有助我金融業延攬資產管理領域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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