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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 金管會明定保管機構得代理外資領取外幣現金股利

 【台北訊】為持續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及提供友善外國投資人投資環境,金管會參考國際作法及相關單位意見,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本會將發布令明定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依前開辦法指定之保管機構,得代理收受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發放之外幣現金股利,並得依投資人指示,將相關款項支付至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指定之境外外匯存款帳戶,或其於國內金融機構開立之外匯存款帳戶。
 金管會表示,我國企業多屬出口導向產業,企業多持有一定外幣部位,且外資對我國證券市場持股市值已逾四成五,本次修正可滿足外資股東持有外幣股利之需求及減輕發行公司為發放現金股利造成換匯需求及作業,營造更為友善及多元化之國際投資環境,並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已責成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建置發行公司擬以外幣發放現金股利予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相關對帳管控機制,預計將於115年第3季上線。
 金管會將持續檢視資本市場相關制度,透過法規與措施之精進,打造更具競爭力及國際化之投資環境,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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