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8條之1規定,明定於純網路銀行(以下簡稱純網銀)開業屆滿三年後,放寬金融業股東合計持股比例之要求,並配合調整專業董事之人數規範。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以徵求各方意見。
為確保純網銀於設立初期能充分瞭解並遵守相關金融監理規範,以兼顧金融專業管理能力與創新發展,現行「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8條之1就純網銀設立時之股權結構、董事資格與人數定有規範。鑒於純網銀開業並實際營運三年後,其內部控制、法令遵循及董事會治理職能運作將漸趨成熟穩定,爰適度放寬限制,俾純網銀得依營運發展需要,引進多元股東並持續厚實資本,積極創新發展數位金融服務。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