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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銷售商品及傳銷制度未報備 裁罰10萬元!

 【台北訊】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台灣鳳凰商貿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及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鳳凰公司銷售「經絡通」、「生命能量儀」、「蛹蟲草靈芝香菇飲品」、「年輕鈦」等商品,並辦理推薦同級直推獎金加碼等獎勵活動,涉及銷售商品及傳銷制度之變更,惟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之文件或資料內容如有變更,應事先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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