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新聞報

網路新聞網

Advertisement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隆銘綠能科技工程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違約金。

(台北訊)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018)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0及111年度私募案
暨重要子公司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等案,經查分別符合
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
及第16款情事,惟隆銘綠能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
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5萬元,並函知隆銘綠能公司嗣後
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探索更多來自 自由新聞報 的內容

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

Continue reading